发布日期:2024-09-27 23:20 点击次数:159
证券时报网讯,阛阓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对于在肉成品加工进程中使用“驴肉增香膏”奈何定性问题的复函,河北省阛阓监管局《对于在肉成品加工进程中使用“驴肉增香膏”奈何定性的申报》(冀市监函〔2024〕230 号)收悉。经参议,现函复如下:以猪肉、马肉等其他肉类为原料,使用食物添加剂加工后冒充驴肉成品的算作,违抗《食物安寰宇度门径食物添加剂使用门径》(GB2760)第3.1条“不应以掺杂、掺假、伪造为缱绻而使用食物添加剂”的基本条目,应当认定为分娩计较掺假掺杂、不恰当食物安全门径的食物,应依据《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、第二款进行措置,涉嫌违章的还应移送公安机关。此外jk 黑丝,以鸡肉、鸭肉、猪肉、马肉等为原料分娩、加工、制作后冒充羊肉、牛肉等肉类或肉类成品,参照上述见地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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